2004年10月22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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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捞“金”妨害30万百姓喝水
平阳县引供水腐败案开庭审理
曾云毕 丁育者 王小曼

  本报讯 曾被誉为“私企能人”的尤建华虚假投资,耽搁了平阳县一引供水工程项目,严重影响了该县鳌江沿线一带30万居民的饮用水问题。平阳县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该县轰动一时的尤建华等人涉嫌合同诈骗、挪用公款、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案。
    1997年,平阳县政府决定修建顺溪到鳌江的引供水工程。1998年,该县新纪元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尤建华)与该县国投公司联合成立了国华饮供水有限公司,尤建华出任副董事长。工程开始不久,尤建华碰到了融资问题。考虑到工程资金投入量较大,国华公司中的国有股份由最初的30%上升到最后的51%。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尤建华代表新纪元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投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时,利用内容失实的审计报告,隐瞒新纪元公司虚假出资1023万元的事实,致使国华公司按调整后的股份比例返还给新纪元公司“超额投资款”6558979.88元,并骗取国投公司支付超额投资款的利息补偿30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在担任国华公司副董事长期间,尤建华在未经董事会研究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新纪元公司向国华公司借用的300万元转借给其股份制企业平阳县毛纺织厂使用,谋取个人利益。此外,2001年间,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尤建华为给新纪元公司筹集资金,以引供水工程缺乏资金为由,通过新纪元公司会计叶永光和平阳汇丰金融服务社信贷员张德丰等人,向夏某、杨某等47人吸收存款741万余元。尤建华将其中大部分资金用于新纪元公司偿还债务及私人开支,目前,绝大部分借款未偿还。
  正因如此,引水工程一直进展缓慢。2002年,工程第一次试通水时就暴露出质量问题。2003年6月,尤建华因涉嫌金融诈骗被警方立案侦查。同时,平阳县成立“引供水工程案”专案协调小组,经审计发现尤建华存在虚假出资、非法集资、非法挪用工程款、合同诈骗等嫌疑,涉案人员众多,平阳县原副县长赵宪进就是涉案一员。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曾云毕 丁育者 王小曼)